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?
1.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,加班的,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300%的加班工资;日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可以为劳动者安排补休,不支付加班工资。未给予补休的,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200%支付。
3.在计算加班费时,日的工资是按照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.92天换算的,小时工资是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。也就是说,五一假期每个日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:
日加班费=加班费计算基数/20.92 * 300%
休息日加班费=加班工资计算基数/20.92* 200%
4.根据1999年的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号令,日所有公民的法定假日为元旦1天、春节3天、劳动节3天、国庆节3天,共10天,而日的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日,在日一般称为双休日。因为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的休息性质不同,所以加班费也不同。假日日的加班费比日其他地方高
工资基数怎么算?
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,劳动合同对工资有约定的,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。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,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,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%确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方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,应当按照最低工资计算。
关于加班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?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13条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4条第3项所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、津贴,是指按照国务院,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、院士津贴、高级院士津贴,以及在国务院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、津贴,因此,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,应纳入工资收入,依法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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